今天(12日),北京市公安局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、北京市商务局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《通告》中明确了北京市在用车辆管理及退出政策,推动电动三、四轮车违法违规乱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。
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,未列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,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、四轮机动车。
禁止生产、销售违规电动车
《通告》规定,禁止生产、销售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。违法生产、销售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、销售的车辆,并依法实施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自《通告》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。
对违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
对《通告》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,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。违反通行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过渡期后(2024年1月1日起),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,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。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各部门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
《通告》要求,邮政寄递、园林绿化、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、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,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,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。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。
据悉,2020年12月底以来,北京累计查扣非法电动三、四轮车2522辆,累计查处非法销售门店及库房151处,刑事处罚175人;处罚电动三、四轮车交通违法17.3万起,清拖乱停、“僵尸”等违规车辆1622辆,拘留非法运营载客人员1660人,查扣车辆1982辆。
(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)
(责任编辑:单晓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