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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议中央,重庆原副市长邓恢林被“双开”
时间:2021-01-18 09:26:25 / 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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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:重庆市原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“双开”。

长安街知事(微信ID:Capitalnews)注意到,去年6月14日邓恢林被官宣落马,此前2天,他还出席了公开活动。

本次“双开”通报指出,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其中包括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,捞取政治资本,热衷政治投机,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搞迷信活动等等。

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,湖北武汉人,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,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,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等职,2017年8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,2018年1月获任重庆市副市长。

2020年6月14日下午,邓恢林被官宣落马。

长安街知事(微信ID:Capitalnews)注意到,重庆市政府官网显示,邓恢林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是在其被查前两天:去年6月12日,他列席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,并召开重庆市人大有关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。

1月4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:经查,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,毫无“四个意识”,背离“两个维护”,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,捞取政治资本,热衷政治投机,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搞迷信活动;
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;

道德败坏,搞权色交易;

甘于被“围猎”,大搞权钱交易,在职务调整晋升、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邓恢林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邓恢林简历

邓恢林,男,汉族,1965年3月生,湖北武汉人,研究生,法学硕士,1984年8月参加工作,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81.09—1984.08 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

1984.08—1991.12 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(其间:1986.09—1989.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;1988.12—1990.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、副局长)

1991.12—1996.03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、主任科员

1996.03—2000.06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(其间:1997.09—1999.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,获法学硕士学位)

2000.06—2002.12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(正处级)

2002.12—2003.12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

2003.12—2006.01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

2006.01—2009.07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

2009.07—2010.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

2010.10—2011.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市公安局局长

2011.12—2014.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、市公安局局长

2014.10—2015.06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、党委委员(正厅长级)

2015.06—2015.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

2015.08—2017.07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

2017.07—2017.08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,市公安局党委书记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(兼)

2017.08—2018.01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、督察长(兼)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(兼)

2018.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、督察长(兼)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(兼)

党的十九大代表,重庆市五届人大代表

(简历来自重庆市政府官网)

(来源:长安街知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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